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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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5-2018消防验收规范
答:50205-2018消防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消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包含的与安全和功能检测有关的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装修消防验收标准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消防试水验收规范
消防管做好后,应先采用自来水或高位水箱在管网内注水,在管道注满水后,检查有无明显渗漏;然后按规范使用打压泵对管网进行加压,同时注意检查。压力提升速度不宜过快。
当压力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关闭进水阀,检查压力在规定的时间内的压降,判定是否满足要求。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7.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各项检验项
消防压力验收规范标准
12.4.2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表12.4.2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管材类型系统工作压力P(MPa)试验压力(MPa)
≤1.01.5P,且不应小于1.4
钢管>1.0P+0.4≤0.52P
球墨铸铁管>0.5P+0.5
钢丝网骨架塑料管P1.5P,且不应小于0.8
12.4.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2.4.4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2.4.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发布于:2023-12-10,网站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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