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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征地到现在,鄂城区人民政府仅仅是下发了一个鄂城拟征告【2016】008号文,村民再也没见到其他审批手续。从目前的信息看,‘燕矶新社区安置点项目’仅有鄂州市发改委的立项手续,规划、环评和用地等审批手续也不知道有没有上报,什么时候能批复。村里天天都有工作组的人员下来做动员工作,甚至还有黑社会成员用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村民签定协议,村里目前已经有十多户村民的房屋被陆续推掉。”谈及最近半年村里发生的事,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嵩山村十组多位村民气愤不已,表示对政府的做法难以接受。
“鄂城拟征告”征收百亩耕地
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嵩山村十组位于鄂城区东部,紧靠长江大堤。该组有约200亩土地,宅基地100亩,耕地约100亩,村民650余人,典型的人多地少村落。
图片说明:政府为推进拆迁挂出的标语
村民表示,从去年得知村里土地要被征收至今为止,只见过鄂城拟征告【2016】008号。
2016年6月21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下发了鄂城拟征告【2016】008号,内容为“为了实施鄂城区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燕矶镇燕矶村和嵩山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本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为14.3199公顷。”
图片说明:鄂城拟征告【2016】008号
2016年9月22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下发鄂城政发【2016】14号文件,内容是关于印发《燕矶、沙窝、杨叶片区农村新社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表示方案是按市政府【2016】28号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精神,由鄂城区按程序发布。
图片说明:2016年9月,鄂城区政府下发的征收通知。
2017年2月23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下发《燕矶新社区安置点房屋征收拆迁公告》,文件表示,燕矶新社区安置点项目征收范围为嵩山7组与10 组集体土地893.55亩,房屋117栋。燕矶镇人民政府是燕矶新社区安置点项目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
图片说明:鄂城区政府在今年年初下发的征地公告
让嵩山十组村民不解的是,同样鄂城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为何在征地用途上前后表述不一。“前一个文件是燕矶农村新社区建设项目,后一个文件又变成了燕矶新社区安置点。还有的文件里说是航空都市区安置点或棚户区改造。是故意混淆视听还是政策朝令夕改?我们村不在机场核心区,属于典型农村,又怎么会是棚户区改造?”村民对此产生质疑。
村民认为应该重新选址
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嵩山村十组村民一致认为,燕矶新社区安置点房屋既然是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点项目,就应该重新选址,不应该建在嵩山村十组的宅基地上。
“2016年6月22日,鄂城区政府在我村张贴拟征收土地告知书,说是要征收我组全部土地,包括耕地与宅基地,用于住宅与商业用地。从地理形势上看,十组土地紧靠长江大堤,如果进行高楼层住房建设的话需要修建地下车库,必然危机长江大堤及全鄂州市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样只顾商业开发不顾安全的行为非常不负责任。”该村村民这样认为。
此外,也有不少村民也对鄂城区政府此次“舍荒求耕”的行为不解:我们十组人多地少,征地成本很高,而嵩山十组周边有上千亩可以开发利用的闲置荒地,如燕矶街道“夏家塆高庙山”西侧几百亩荒地,燕矶村公路南侧“李家塆”荒地几百亩,燕矶船厂堤内,镇政府东南侧“何家塆”荒地几十亩,无需征地更不需赔偿和土地平整,基本上实现了“三通一平”,开发他们可以节约大量耕地。为什么不选择荒地而选择我们世世代代居住了上百年的老村?
在村民们看来,区政府及相关规划部门对此次征地缺少调查研究和周全考虑是其中一个因素。更大的可能性在于,鄂城区政府和鄂州市政府看中了他们村的这块风水宝地,希望借着此次安置房修建的名义提前“圈地”,为今后更大规模的房地产商业开发做铺垫。
从征地程序上看,此次燕矶安置点的征地行为不仅无征地批文,也没有召开村民听证会,村民对此次征地用途与燕矶安置房的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从今年2月份至今,已有三十余户村民签订了协议,村里已有10余户村民房屋被推到。“之所以推进这么快就是因为村里和镇政府为了达到逼签的目的,对村民无所不用其极,比如所有苏家大湾有公职身份的村民如不配合此次拆迁一律回家停职停薪。”村民表示。
事实是,自从政府的征收公告下发以后,村里就先后多次有黑社会人员进出,他们对不签字的村民进行骚扰恐吓,用砸门砸窗等多种方式逼迫村民签字。而村民报警以后地方派出所的出警也都是走过场。“抓到人以后很快就把人放了,根本不做任何处理,以至于这些人第二天又卷土重来,又开始新一轮的威胁恐吓。”村民表示。
图片说明:嵩山十组某村民因不配合签订协议被打伤
在鄂州花湖开发区打工的苏家大湾村民苏晶晶就难逃此劫。村民证实,4月13日,在燕矶镇政府的委派下,拆迁公司一行五人在花湖找到在苏晶晶,让其回家评估房屋签协议,苏晶晶拒绝后遭到拆迁公司五人的恶性殴打,导致眼睛出血、身上多处受伤。事发后,苏晶晶到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花湖派出所报警,五名肇事者竟在派出所警务人员出警后逃走,此案在该派出所立案后至今未果,肇事者依旧逍遥法外。苏晶晶的医药费一直由自己垫付。
“黑社会成员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这背后有‘保护伞’。”村民一针见血地指出。
《征迁公告》缺乏法律依据
熟悉此案的法律专家认为,鄂城区政府的征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在于,《征迁公告》中的“燕矶新社区安置点项目”涉及鄂城区燕矶镇嵩山村苏家外湾村集体宅基地和承包经营地(基本农田),该块土地未经国务院或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此外,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应当根据发展改革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批准文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才能做出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中也规定,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证据材料显示,“燕矶新社区安置点项目”从目前信息看,仅有鄂州市发改委的立项手续,规划、环评和用地等审批手续均没有,由此做出的《征迁公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图片说明:2016年4月,鄂州市发改委的批复文件
2016年4月19日,鄂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燕矶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表示该项目为燕矶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鄂州市燕矶镇、沙窝乡,其中燕矶安置点位于燕矶镇镇区帝豪明星花园北侧、沿江大道南侧。
此外,从补偿标准看,仅仅相当于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价格也让村民无法接受。
据了解,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沿用的是《鄂州市征收(用)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鄂州价房服[2010]96号)。鄂城区人民政府、燕矶镇人民政府在与嵩山村十组村民协商拆迁补偿标准过程中表示拆迁补偿大约在每平三百至八百不等。
嵩山村十组村民表示,2017年鄂城区周边同等地段商品房已达到每平4000多元,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这个标准无法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让村民纠结的是,失地失家园的他们今后出路何在?毫无就业技能的他们又依靠什么生存下去?
来源:市场信息网 https://www.scxxb.com.cn/html/2017/gnxw_0505/287534.html
发布于:2024-08-07,网站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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