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中(邵东一中校长)

博主:网慧网网慧网 2024-06-23 51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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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在网络上曝光,如何制止校园欺凌,已成为社会话题。那么,8个月的专项治理能否将这一校园“顽疾”根除?杜绝校园暴力,还应从哪些方面着力?

  恶性校园暴力频发 国务院启动专项治理

邵东一中(邵东一中校长)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频发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忧心忡忡,要求公权力有所作为的呼声也已经持续很久了。如今国务院就校园欺凌问题发布了专项治理的通知,这应该说是有关部门终于下定决心并且已经做好准备,将就此问题采取实际行动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只会是一个开始,而不会是点到即止。

  

  青少年社会规范培养未完成 校园成暴力高发区

  中小学的孩子,他们的社会化进程还没有完全完成,习得并且熟悉社会规范的功课还在半路上。在这样的阶段中,潜藏在每个人类孩子基因里的动物本能以及原始的攻击天性,还不能被半吊子的文明习惯所充分压制,因此一不小心就可能洪水泛滥。校园欺凌的现象或许一直以来都存在,只不过是由于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发达,才让那些不堪入目的瞬间,得以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那些拍摄并且发布视频的少年们,甚至并不在意他们的“杰作”会在网络上引起围攻,或者成为在后续调查中坐实其罪行的证据。他们只需要知道,受害人遭难时候的恐惧与落魄,能够被更多的人看到,就已经足以让他们心满意足了。

  政协委员提案立法 或受“中国留学生施虐案”启示

  今年“两会”期间,有教育界别的政协委员提案,要求针对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立法。从时间上来看,相关的提案与讨论,并不排除是受到了当时沸沸扬扬的“中国留美学生施虐案”的刺激。去年六月份,有多名中国留学生由于殴打折磨另外两名同样来自中国的同学,而遭到了美国警方的逮捕。当时这些被捕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都以为孩子间的欺凌没大事,没想到却很快就受到了检方的正式起诉,并且最高可能判处终身监禁。今年二月,在达成减刑协议的前提下,三名被告中最严重的获刑了13年,而这已经足够让我们的国内舆论震撼了。确实啊,那甚至还没闹出人命;而如果要论具体的霸凌情节,中国的校园或许同样存在。同样的伤害,在美国要判刑,在中国可能不过一个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难道中国的孩子们,就不配得到能够相提并论的法律保护了吗?于是,国内有责任心的立法者们终于无法坐视不理了。

  

  国务院文件 更多着墨校园欺凌“事前”部分

  国务院现在给出的这份文件,当中涉及很多建议与举措,从整体上看还是很有诚意的。但如果讨论到具体的细节措施的话,我们就能够看到,这份通知的着墨还是更多地放在了“事前”的部分,也就是类似对学生要加强教育、对教职员要明确责任,等等。一旦校园霸凌已经发生、伤害已经造成,新的文件又给出了什么建议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讨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承担刑责 震慑力度够吗?

  这就涉及到未成年人间暴力欺凌的最核心部分了: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有效介入与干预的力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极大压缩。在目前国内由《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共同构建的框架之下,一个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论如何都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近期最惨痛的有关案例,应该要数去年十月份,发生在湖南邵东的一起校园杀师案件了。涉案的三名案犯,哪怕手段极其残忍,但由于均未超过14岁,最大的也不过13岁,因此无一需要承担刑责。

  

  讨论:中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或应调整

  对于未成年人有所区别对待当然是正当的,要求社会化未完成的少年就要承担与成年人相当的法律责任,这不可能公平。但是,如今中国法律里的这条“14周岁”红线,那可是30多年前就已经划下的了。随着资讯的发达以及营养结构的改善,中国青少年心性与体力的成熟时间,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提前,这也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在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因为人们相信10岁的孩子就已经足够辨明犯罪的边界在哪里了。因此,有不少法学专业人士也认为,适当地下调刑责年龄、扩大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适用范围,是当下值得关注和思考的一个方面,恐怕也将是治理校园欺凌以及未成年人间暴力伤害,所不得不走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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