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主张 法家主张是什么

一,孔子的主张:“德”,“仁”,“礼”。

1,“德”。孔子认为“德”的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是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2,“仁”。他提出以“仁”的实现而献身,即“杀身以成仁”的观点,对后世产生很大的影响。“仁”。孔子其思想以“仁”核心,以为“仁”即“爱人”。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为仁”。重“学”与“思”的结合,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和“温故而知新”等观点。政治上提出“正名”主张,以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实副其“名”,并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观点。自西汉以后,孔子学说成为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文化正统,影响极深。

3,“礼”。孔子认为“礼”作为一种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对于新起的封建地主阶级也同样是需要的。“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克己”,就是对自己有个要求,应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二是“复礼”。“克己复礼为仁”影响许许多多的人。

二,孟子的主张:“仁政”“性善论”,“正经界”,“制民之产”,“管理制度”,“取民有制”。

1“仁政”。孟子的主要政治主张是行“仁政”。他把孔子的“德治”主张发展为“仁政”学说,以宗法血缘道德释仁义,主张恢复井田制,反对兼并战争。孟子的“仁政”要求广大平民生活能够稳定,赋税徭役能够减轻,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的“仁政”,就必须让百姓们得到实际的好处,能够生活的衣食无忧、幸福安宁。

2,“性善论”。性善论是孟子谈人生和谈政治的理论根据,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个中心环节.“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智者.仁、义、礼。

3孟子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主张:

(1)正经界。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2)制民之产。“制民之产”就是让人们具有一定的财产,这实际上是井田制的内容之一。

(3)管理原则

孟子还讲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他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4)取民有制

这是孟子提出的税收政策。其主要内容为:

1、“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对于商人在市场上储存的货物不征税,如果出现了滞销,政府则按照政策的规定进行征购,避免积压。

2、“关,讥而不征”。关卡对于来往的旅客只稽查,不征税。

3、“耕者,助而不税”。实行井田制,农民只需助耕公田,不需纳税。

孟子的主张,就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基本内容。这些主张在中国社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l三,墨子的十大主张

墨子提出了十大主张: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

一,兼爱。“兼爱”即是“兼相爱,交相利”。

1,“兼爱”是墨子思想的核心。认为要把别人与自己同等看待,首先是我对别人亲爱和有利,然后别人也回报我以爱和利。

2,非攻。“非攻”即反对战争,是“兼相爱,交相利”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墨子反对破坏生产,保全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价值主张。

3,尚贤。墨子反对世袭制度,主张政治地位的获得必须要靠才能,没有才能不能做官。即使是农民与工匠,只要有才能,都可以推举出来做官。这种主张,反映了小生产者要求取得政治地位的思想。

4,“尚同”这是墨子在当时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其积极的意义。

5,“节用”、“节葬”。“节用”、“节葬”的思想,是墨子思想中的精华部分。墨子认为。他认为并不需要扩张领土,只要尽量开发本国的资源,厉行节约,去掉不必要的开支,物质财富就可以成倍增长了,墨子激烈反对儒家的“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

6,非乐。认为统治者欣赏音乐,占用了治理国家的时间,老百姓欣赏音乐也要占用劳动生产的时间,而且浪费资源,有碍天下进步,否定对音乐于人们的调节作用,因此要废除音乐。

7,“天志”、“明鬼”。“天志”、“明鬼”是他的“兼爱”学说的理论。孟子说:“天命”的说法,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墨子揭露了“命”并非是“天”产生的,而是人制造出来的,这是对“天命”论的有力打击,这里包含了无神论思想的。

四,老子的主张:"道"。“无为”,“有为”。

1,“道”。老子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他所预设的"道"而展开的。形式上的"道"是我们人类的感觉知觉所不能直接接触的。如果这个形式上的"道"不与人生发生关系,那么它只是一个挂空的概念而已。

2,“无为”。其中,"无为"的观念,成为《老子》一书的中心思想,其他的重要观念都是围绕这个观念展开的。老子所处天下大乱,诸侯混战,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的时代。老子对当时的统治者不顾人民死活,过着越来越奢侈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生活而不平。这种情形,老子看在眼里,怎么能不感叹呢?无怪乎他要气愤的驾一句:"这简直是强盗头子,私无欲,利于他人,因而,老子的"无为"思想不仅有存在的价值,而且需要继续发扬。

3,“有为”。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应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作不成了。"这里,"无为"乃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是指不妄为所产生的效果。

数千年来,老子的"无为"和“有为”的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性格行为和人生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五,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术,势”。

1,“以法治国”。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2,“术”。帮非子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韩非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势”。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1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2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4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法家的主张 法家主张是什么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6、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注意,在秦一统六国,天下人心涣散,各国贵族伺机作乱时有积极意义,但后来意义不大,甚至可以讲是缺点)

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The End

发布于:2024-05-10,网站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