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人欲存天理 王阳明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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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简单意思
“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它的简单意思是要尊重和遵循天理、自然法则,抑制和消灭人类的私欲和贪婪。
这个观念通常用来提醒人们应该追求公正、公平、道德高尚和有良知的行为,同时也要减少或消除那些只追求个人利益、短期收益或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的行为。
存天理灭人欲谁提出的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提出的。
理学的初创者为北宋的周敦颐,而发扬光大者是程颢、程颐两兄弟以及南宋的朱熹。
朱熹实际上并非“存天理,灭人欲”的首倡者,但是他将此看作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之所在,并且对其进行了详细的阐发,极大地提高了这一观念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并非是一概反对人的任何欲望,他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是属于非分之想一类的欲求,只是后来人们脱离了具体的语境对字面的含义发生了误解,因而严厉地抨击朱熹对于人欲的否定。
事实上,朱熹的这种倡导之于纷杂混乱的社会实际乃及乱世之中人的行为操守也并非是毫无积极意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朱熹的这种表述对后来的社会思想产生了很为不良的影响,以致出现了“以理杀人”的现象。
存天理灭人欲的意思
意思是要保留心中的天理,消除过度的私欲和贪欲等欲望。这句话并不是要完全消灭人的欲望,而是要控制欲望,让它们不要支配我们的行为。
朱熹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是“天理”,而过度的欲望则是要革除的。因此,“存天理灭人欲”是要让人的欲望有一个度,不能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的范围。总之,“存天理灭人欲”是要让人们保持天理,控制欲望,而不是完全消灭欲望。
存天理,灭人欲是什么意思
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著名儒者程颢、程颐提出的道德修养目标。
理解为保存心中本具的天理,消灭人的私有欲望。仁即是天理,不仁即是人欲。义即是天理,不义即是人欲。忠即是天理,不忠即是人欲。孝即是天理,不孝即是人欲。心平气和即是天理,浮躁骄狂即是人欲。是谓存其天理,灭其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什么朝代
南宋朱熹提出。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该句意在强调"反对贪欲,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更高的道德修养"。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灭出处
出处一:“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且邪。”(《朱子文集·延和奏札二》)
出处二:“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集注·孟子》)
出处三:“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三)
发布于:2023-12-25,网站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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