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井田制下的公田私田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52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井田制的构成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一种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起源于西周时期,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的构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划分:井田制将土地分为九块,形状类似汉字的“井”,因此得名。每一块土地称为“一井”,纵横各三块,共九个“井”。这些土地由中央的一块公田和周围的八块私田组成,其中公田归国家或贵族所有,私田归农民耕种。
2.劳动力组织:井田制下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每个家庭拥有一块私田,负责耕种、收获和缴纳税赋。此外,农民还需在公田上耕种,为国家或贵族贡献一部分劳动成果。
3.农业生产:井田制下的农业生产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如稻、麦、黍、稷等。农民在私田上种植粮食作物,收获的粮食主要用于自家食用和缴纳税赋。公田上的粮食产量则归国家或贵族所有。
4.社会等级:井田制下的社会等级分明,分为贵族、平民、奴隶三个阶层。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享有特权;平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承担着耕种公田和私田的任务;奴隶地位最低,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直至战国时期逐渐被废除。随着铁制农具的普及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井田制,土地制度和社会等级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井田制是谁提出的
战国时孟子最先对井田制作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孟子·滕文公上》。
井田制最早出现在商朝,到西周的时候已发展很成熟了。在西周时期,当时的井田属于周王所有,分配给平民使用。平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田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其实这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但到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逐渐被贵族所有。
井田制的性质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盛行于西周,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但是奴隶主使用的井田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耕作方式及原因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和畦田制的区别
11、畦田制主要是和兵制结合,给农民种田,但是要服兵役,所以在战国时,全民皆兵;
22、井田将土地以井字分割,中间为国有,外围八块分为私人所有。
3畦田是为了结合兵役,所以“国以内行畦田之制”。而井田是为了推广土地公有化,故“国以外行井田之制”。然而井田制导致农民专制私有土而废共有,导致后来井田制瓦解。
4吕思勉著的《中国通史》上古史第十四章节说到:古代的田制,是国以内行畦田之制,国以外行井田之制的。
井田制的详细解释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发布于:2023-12-22,网站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